声 明
近期本公司发现有个别人员或主体冒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普惠公司”)名义非法开展业务,对此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普惠公司是经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是普惠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大连金普新区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普惠公司变更股东须经大连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截至目前,大连政府主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涉及普惠公司股东变更的申请,普惠公司自2015年8月注册登记以来股东从未发生过变更。普惠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任何其他非登记主体冒充普惠公司股东均属于非法行为。
二、普惠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4日、2019年3月4日通过公开网站(http://www.china-zszy.com/index/company_news?cate_id=22)多次正式声明:普惠公司全部对外商务活动中签署的各类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规定必须由工商登记的普惠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公章号:210241000076855),否则均视为无效法律文件或行为,普惠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普惠公司原先使用的“2102212110672号公章、2102212110673号财务专用章、2102212110674号合同章、2102212110675号沈博恩法人章”,普惠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大连日报》声明作废。
(http://szb.dlxww.com/dlrb/html/2017-12/20/content_1408370.htm?div=0)
该套印章自登报作废之日起已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凡使用该套印章开展业务,均属未经普惠公司授权的非法业务,普惠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综上,任何人员或主体冒用普惠公司或普惠公司股东名义开展业务或做出其他行为的,本公司及普惠公司均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违法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普惠公司还将依法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注意甄别,避免因受不法人员的蒙蔽而遭受财产损失。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9 年10月10日